官术网 > 女生频道 > 周易真旨 > 《小过》 六十二

??小过:亨,利贞;可小事,不可大事;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
    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宜下大吉,上逆而下顺也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,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过有三义:一过责也;二过越也;三错过也。诸爻又各取为意。为卦二阳居内,四阴居外,阴小阳大,阴小过于阳大,故其卦为小过。小过之时,应时而行,能过乎恭,则可亨通,然必利于正,是以曰“亨,利贞”也。卦之二五以柔得中,三四之刚失位不中,柔道得行,阳道未通,故其占曰“可小事,不可大事”也。飞,往来之行;鸟,寄居之物。卦体内实外虚,二阳为身,四阴为翼,如鸟之飞,故取象如此。四阴在外,二阳居内,又如人之涉小险,上则无所适,是为小过;下则得所安,乃可大吉,故又曰“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”也。《象》曰“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,言君子处此之时,行止当过乎恭俭,以矫己身之弊也。●占遇此卦者,凡其所行,皆宜小事,不宜大事;若致飞鸟遗音之应,则宜下守,不宜上进也。

    初六,飞鸟以凶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飞,往来之行。以,治之也。初六阴柔,上应九四之刚,当小过之时,为九三所阻,故象占如此。●占者得之,往来而行,以治其凶,然难收其效,亦无可如何之事也。

    六二,过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祖妣,阴阳之序。君臣,主宾之分。六二柔顺中正,过三四而遇六五,过阳反遇阴,故为过祖遇妣,不及君遇臣之象。小过之时,过而不过,犹不可过越其臣也,故象占如此。●占者得之,时当过遇其母,或过遇其辅臣,则无咎矣;若取易之用,亦当如是消解凶害。文王曲意,未尝不无苦衷耳。

    九三,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!

    【注释】从,众阴也。戕,杀伤也。九三阳刚得正,当阴过之时,上应阴柔小人,众阴所从,而欲害之者。以其自恃刚强,不肯过为防范,故象占如此。小过之时,以过得中,能过为防备,则可免灾患。●占者得之,过慎之时,能过为预防,始可免凶也。

    九四,无咎,弗过遇之;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;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弗过,不错过也。往厉,以往肃厉也。九四当小过之时,以刚居柔,不过用刚,无咎之道也。先言无咎者,补过之辞。弗过有二义:一义不过刚,一义不错过。不过于刚,乃能不错过,此兼二义而互为因果。阳性坚刚太过,当以柔德济之,乃合其宜;肃厉之行,一时取用,何可长久?故戒之不可固守永贞也。●占者得之,当随时制宜,不可固守坚贞,则不错过而得相遇,无咎宜矣。

    六五,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;公弋取彼在穴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弋,以绳系矢而射也。六五以阴居尊,当阴过之时,不能自为,而弋取六二为助,故象占如此。西,阴方,谓六居五。穴,阴处,谓六居二。二阴相与,无阳以济,不能致雨,故曰不雨。●占者得之,当小过之时,连结人相助,然不足以济大事也。

    上六,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
    《象》曰: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
    【注释】眚,灾殃也。亢,刚亢也。上六居小过之终,处阴过之极,穷高不已,过而不遇者,故象占如此。过刚已亢,失之必矣,象辞复申其义。●占者得之,以过亢而致失,其人已远离之,凶咎自取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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